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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届全国健身交谊舞锦标赛暨2015年全国健身赛大赛竞赛规程通知
第十二届全国健身交谊舞锦标赛暨2015年全国健身舞大赛竞赛规程通知

社体协会字[2015]338号

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关于印发第十二届全国健身交谊舞锦标赛
暨2015年全国健身舞大赛竞赛规程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:
    第十二届全国健身交谊舞锦标暨2015年全国健身舞大赛将于2015年11月14日至15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。

    现将比赛规程印发,请积极组队参赛。

    附件:1、比赛设项及规定(下载查看)
          2、参赛报名表(点击下载)
          3、住宿酒店信息(点击查看)
   

 


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年10月8日


    抄送:武汉市体育局、武汉市体育舞蹈运动协会

第十二届全国交谊舞锦标赛暨
2015全国健身舞大赛竞赛规程

    一、主办单位:
    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
    武汉市体育总会

    二、承办单位:
    武汉市体育舞蹈协会

    三、协办单位:
    湖北省体育舞蹈协会
    相关单位

    四、比赛日期和地点:
    (一)比赛日期:2015年11月14日至15日
    (二)比赛地点:武汉体育学院体育馆

    五、比赛设项及规定见附件1。

    六、参赛办法:
    (一)以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各会员(含国家级俱乐部、培训中心)为单位参赛,各单位参赛人数不限;
    (二)每队可报领队1-2人,教练3-4人,报名时请将领队、教练员名单分别标注清楚。所有在册人员将发放胸卡。
    (三)交谊舞比赛选手报名费为每项240元/对,增项每项200元/对;广场舞、交谊舞团体舞、单项团体舞选手报名费为每项600元/队。
    (四)在规定的年龄范围内,所有组别均可跨类别兼报,但不得在同组别里更换舞伴。
    (五)非在读院校学生,不得报普通院校组与体育院校组。
    (六)在读院校学生,不得报代码为02-55的各社会组别,但可报01精英公开组。
    (七)体育院校体育舞蹈方向学生只允许报体育院校代码为77-97的组别和01精英公开组。
    ( 八)参赛选手报到时需出示身份证、学籍证明原件,报伉俪组需出示结婚证原件(复印件无效)以甄别资格。
    (九)所有选手兼报组别不得超过四项(团体舞除外)。

    七、比赛舞种及要求:    
    (一)比赛舞种:
    1、健身舞:广场舞、单项团体舞。
    2、交谊舞:团体舞、双人舞。其中,交谊舞双人舞舞种:慢三、快三、慢四、快 四、探戈、伦巴、吉特巴、三步踩、莎尔莎、表演舞(注:表演舞以交谊舞专业委员会全国统一教材为基础,选手可在此基础上创编)
具体比赛项目见附件1。
    (二)技术要求:
    1、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。
    2、规定动作: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统一教材基本舞步、组合花样舞步。
    3、自选动作:不受限制,但不得跳体育舞蹈(国标舞)套路,不得出现连续四小节的体育舞蹈(国标舞)动作或造型。

    八、服装要求: 
   慢三、快三、慢四、快四、探戈、伦巴、三步踩、莎尔莎舞种的服装要求为:
    (一)男士:上装须为单色西装或单色马甲、衬衣,佩戴领带或领结,下装须为单色西裤、深色袜子。
    (二)女士:连衣裙或大摆裙、短裙、款式、颜色不限。

    九、竞赛办法:
    (一)竞赛流程:按初赛、复赛、半决赛、决赛流程进行(竞赛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组别和选手人数,进行调整。既定组别报名人数不足3对,取消该组别或并入同等及相邻组别;超过30人的组别则增加同等组别)。
    (二)奖金标准:奖金标准由大赛组委会统一调整。如出现名次并列,则奖金平分。
    (三)比赛音乐:各组别比赛音乐均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,团体舞音乐自备CD、DVD、电子版格式均可,请于走场时将光盘或U盘交竞赛组。

    十、录取名次与奖励:
    (一)各组别均录取12名进入决赛,评出一等奖3名、二等奖4名、三等奖5名,颁发奖杯和证书。如不足12对取前8名,一等奖2名、二等奖2名、三等奖4名。(以此类推);
    (二)团体舞:评选一等奖3名、二等奖4名、三等奖5名,颁发奖杯或锦旗、证书。
    (三)大赛分别设“精神文明奖”与“优秀组织奖”若干。

    十一、报名与报到
    (一)请于2015年11月5日前填写报名表(见附件2)报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秘书处。
    电话:010-67183764
    电子信箱:467209894@qq.com
    (二)请各参赛队于2015年11月13日17:00前到武汉体育学院体育馆报到。
    联系人:彭泽
    电话:13507131979
    (三)鉴于活动参与人员较多、时间较长、运动负荷较大,谢绝75岁以上的老同志参加比赛。
    (四)参赛选手请自购保险,如有意外,医疗费用自理,组委会概不负责。

    十二、经费:
    (一)参赛人员差旅费、食宿费自理,组委会提供比赛场地周边住宿信息。
    (二)报到时请根据报名组别缴纳报名费。

    十三、裁判:
    由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选调。

    十四、竞赛纪律:
    (一)参赛选手须遵守大赛组委会的各项规定,服从大赛组委会的安排。各领队务必管理好自己的队伍,避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。
    (二)比赛中裁判的评判结果是最终结果。
    (三)选手在比赛中故意制造冲撞、影响其它选手正常发挥者,情节严重的,将由仲裁委员会给予相应处理,直至取消比赛资格。

    十五、申诉:
    对比赛过程有异议需申诉者,必须由领队出具书面申请,并向大赛仲裁委员会交纳600元申诉费。经调查申诉有效,600元申诉费如数退还,否则,不予退还。大赛仲裁委员会只受理领队书面申请,不受理个人申诉。

    十六、广告:
    需在秩序册及大赛场地发布广告,或在赛场外出售舞蹈服饰,须经大赛组委会批准,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